离婚纠纷案
张女士与邓先生原为夫妻,2008年,双方共同设立了一间公司,邓先生(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外营销,张女士负责内部管理 ,经过多年的努力,二人将公司经营得有声有色,虽然规模不大,但利润较为可观。2015年底,邓先生以张女士照顾家庭为由,让其放弃公司管理工作,张女士原以为回家过上家庭主妇的生活,未曾想在2016年3月偶然发现丈夫与第三者长期保持男女关系。他们不仅拍摄了婚纱照,还生育了一个女儿,并拥有共同的住所,邓先生经常出入该住所。张女士几经努力仍然无法挽回丈夫的心,遂准备提起离婚诉讼,经过律师帮其梳理财产时发现,原来丈夫早在做着各种离婚的准备。
根据我们的初步判断,如果能调解,一方面会减少张女士对邓先生的怨恨,另一方面也会减少邓先生的诉累,避免双方持续长时间的战争。但是几经努力我们发现,对方丝毫没有调解的意向,于是张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一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起初,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张女士并不清楚有哪些。之前出于对丈夫的信任,张女士离开公司,邓先生最初每月会拿回几千元现金给张女士作为家用,但是公司的其他收入去向何处,张女士并不清楚,也从未过问。当张女士提出离婚,想让邓先生将夫妻共同财产拿出分割时,邓先生不置可否,于是乎,我们申请律师调查令查到了邓先生名下自 2015年开始多个账户的银行流水。流水显示,其个人账户多次从公司账户转入大额资金,有的资金去向他个人的其他账户,大多数则去向不明。由此,我们又申请调取了他收款的账户流水,从而要求法庭调查这些资金的最终去向和用途。
案件经过三次庭审,持续将近一年(期间延长审限),或许是对方感觉有些疲惫,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仅就解除婚姻关系及部分财产的分割达成了调解,张女士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全部财产,于是引发了一系列案件。
第一案:张女士与他人股权转让纠纷案
在与张女士最初的沟通中,其不经意提到大概2年前,邓先生以业务发展需要为由,让张女士将其名下一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梅某及何某(张女士均不认识二人)。在我们的提示下,张女士找到了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了张女士出让股权的份额和价格,但张女士本人从未收到过股权转让款。离婚案件立案后,张女士即起诉两位股权受让人支付转让款。证据确凿,尽管邓先生出庭时对是否收到转让款不置可否,法院仍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未能查到财产线索,我们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二人所在的单位,并将此信息告知执行法官,二人最终迫于压力履行了付款义务。
律师提示:确实,在夫妻存续期间,双方通常都有基本的信任,一方拿回的材料,极少配偶去仔细阅读和追问,因为拿捏不好可能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但是过度的信任可能又会侵害自己的权益。在此建议夫妻一方让另外一方签署文件时,能够基于尊重进行简单的释明,另一方最好能浏览并拍照或者复印留存,涉及到自己权益的要及时跟进和行使,以免遗忘难以救济。
第二案:张女士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因离婚财产的分割涉及公司股权的处理,张女士有必要了解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但是邓先生拒绝告知。此时,邓女士才领悟到为何早在2015年,邓先生让张女士回归家庭只不过是为了摆脱张女士的监管转移财产罢了。因此张女士在起诉股权转让纠纷案后不久,委托我们向公司发出函件,请求查阅财务资料,但却未得到回应。2017年7月张女士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资料供本人查阅、复制。审理期间,恰逢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公司法解释四,该解释对股东行使知情权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法院依此支持了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会计师、律师查阅复制了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的章程、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并查阅了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律师提示:实践中,类似张女士夫妇这种同为公司股东的状况极其普遍,通常是一人负责经营管理,另一人辅助或者基本不参与经营管理,也有双方都参与的情形。这时双方都要考虑参与或不参与管理的利弊,可以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通过法律文书或者法律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免事后救济出现阻力或者增加救济成本。
第三案:邓先生涉嫌职务侵占、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就在查阅、复制公司上述资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邓先生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公司虚开了大量发票(律师发函到开票单位核实后确认虚空),且伪造记账凭证、多列支出。公司本身经营化工类产品,规模不大,人数不多,但是在某超市购买扫把之类的劳保费用每月达到几十万元。另外虚构工人人数,虚开工资,甚至将去世的哥哥作为员工记账领取工资,逃避了数额巨大的税款,大笔资金流向邓先生的个人账户后不知去向。为此,张女士向公安部门和税局提出控告和举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律师提示:当今社会,离婚案件引发刑事案件已不罕见,曾经轰动一时的某明星离婚案,该明星最终将自己的经纪人送进了监狱。很多人士在经营企业时不能遵纪守法,也给自己埋下了隐患。如今在税务透明以及法律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下,公司经营更要合法合规,随时经得起检验。
第四案:公司起诉张女士借款纠纷案
令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公司起诉要求她还款!原来在2016年,邓先生曾以公司经营需要为由购买林肯车一辆(实际一直是邓先生使用),并声称登记在张女士名下最为安全,张女士毫不犹豫答应。当时邓先生声称现金都在公司暂不便取出,于是让张女士出具借条向公司借款支付购车首期款,剩下购车款以张女士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张女士认为公司的钱就是家里的钱,无所谓怎么提取,所以不假思索的签署了借条。最让张女士恼火的是,这些年张先生偶尔拿给张女士的家用,也是让张女士出具借条给公司,现在公司却一并起诉张女士要求还款,并查封了张女士名下的房产。
为此,我们协助张女士梳理了其向公司所借款项,认为这些借款并非张女士的个人借款,一部分是双方的夫妻共同债务,一部分是邓先生给予张女士的生活费无需偿还(当时股东仅为张女士夫妇),并以该思路整理了相应的诉讼策略。最终法院在综合双方质证意见及认真调查询问后,支持了我们的上述观点。但此时张女士已经恨透了邓先生。
律师提示: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是许多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也存在很多风险。很多企业家认为企业就是我的家,企业的财产就是我的财产。但从法律的角度看,企业的归企业,家庭的归家庭,二者财产应作出区分及隔离。尤其是当大股东出现婚姻纠纷时,很可能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这种案例屡见不鲜。
第五案:银行起诉二人偿还车贷纠纷案
如前案所述,以张女士名义购买林肯车的贷款部分,因张女士在离婚期间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自然无能力偿还贷款,银行也查封了其名下的房屋,并将二人告上法庭,张女士的征信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庭审中,邓先生否认该借款与自己有关,但经法庭调查,涉案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邓先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出具借条给张女士,且借款用途明确为购买林肯车,张女士在邓先生明知且同意以公司名义借款的情况下购买车辆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有时亦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庭最终判决二人共同偿还上述贷款。
律师提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以哪方名义借款,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款项是为共同生产经营或生活所需而使用,则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债权人虽不能举证,但张女士能够举证证明,则法院完全可以依此做出判决。
第六案:第三人起诉张女士借款纠纷案
正当我们以为前述纠纷告一段落时,张女士又来电称收到了某区法院的开庭,房屋也第三次被查封。“史律师,之前我真的不好意思跟你说这事”。原来,张女士在发现丈夫出轨之初,一时没了头绪,到处咨询求助,邻居华姐声称其在北京的男朋友可以帮忙,并要求张女士提取现金40万元给其男朋友帮助调查和聘请北京厉害的律师,但是张女士根本没有这么多现金,此时华姐的男朋友称可以介绍一位罗先生借款给她。张女士遂出具借条并取得借款,随后将该40万支付给华姐及其男朋友,现罗先生起诉张女士要求归还到期借款。
当张女士将这些情况向我们陈述时,我们立刻警觉,这极有可能涉嫌诈骗,于是申请法庭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法院坚持做出判决,同时因无法认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判令由张女士个人承担。
律师提示:当你无力支付款项,对方却介绍熟人借款给你时,应当警觉是否存在套路,而债权债务比较清楚的情况下,法院也只能判决归还借款。此时打输官司的张女士如何讨回40万,唯有依靠刑事案件去查明处理了。
第七案:第三人涉嫌诈骗张女士财物案
张女士拿到上述判决后,多次试图与华姐及其男朋友联系要求退款,但均遭到各种推堂和躲避。于是我们在协助张女士收集、固定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准备好充足的报案材料后,陪同张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很快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后在侦查过程中,经过几番周旋,第三人最终将骗取的款项如数归还给了张女士,总算是挽回了损失。
律师提示:当发现丈夫有婚外情后,很多女性都是又气又恨,但又手足无措,很容易盲目轻信他人,导致钱财被骗。严重的甚至因为取证方式不当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但是如果身边有律师朋友引导,合法取证、合法维权,或许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第八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如前所述,张女士在离婚案件中,仅对解除婚姻关系及部分财产进行了分割,其余财产的分割、债务承担还需另诉处理。经过多番查证、整理,张女士于2019年8月提起了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
目前案件进行了第一次庭审,由于财产较多且较为复杂,本案还会再次开庭审理。对于张女士来说,经过一次次的出庭,她已经不再纠结案件的结果。一边争取自己的权益,一边努力地工作,好好地生活。
律师提示:财产分割案件,重中之重是掌握初步财产线索,以便申请法院查明相应财产从而进行分割,因此,在夫妻日常相处之间,也应留意夫妻之间财产情况,保留相应证据。
结 语
也许,张女士还会面临第九个、第十个案件,但这些都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也许有人会问:不是案件越多越好吗?其实,对于绝大多数家事律师来说,都希望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化干戈为玉帛,毕竟双方曾经夫妻一场,未来可能还会因为孩子而见面、交往。本案中,双方都因为诉累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如果当初能和解,可能再见亦是朋友。
当然,在各种名人和身边亲朋离婚案件的影响下,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士意识到婚姻存在的风险。为了避免各种矛盾和伤害的出现,在婚前婚后通过专业人士的帮助,运用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做好财富的管理和规划,让爱变得更加纯粹和长久,成为许多高净值人群的选择。